理各类具体案件过程中,碰到许许多多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原则办案的大前提下,熟知和把握好党和国家政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努力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使之高度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在刑事审判方面,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时、适度、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以维护社会的稳定。(2)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实行调判结合。要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机制,增强调解效果。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处理各类矛盾,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争在和谐的诉讼气氛中和谐结案,力求使每一份裁判都能得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把案件办成“和谐案”,经得起当事人和人民的检验。(3)在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方面,要正确处理政府和老百姓、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大局、以法律文书为重,兼顾行政治理相对人、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多做
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办理好每一种案件。
总之,“三个至上”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同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聪明结合,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本质、根本要求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事业是根本,人民利益是核心,宪法法律是保障,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人民法院
工作在继续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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