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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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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和保障者,应当牢牢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基层法院,更应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以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法院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工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进步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往谋划、往思考。“三个至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同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同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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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文牛人 | 写于:20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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