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水电工程的起起落落,折射出我国政府一项公共政策出台的过程,但它也有其特 性,主要在于工程本身的庞大、复杂以及所涉及方面之多和影响之大。尽管它不能代表所有 的公共政策类型,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这个事件,从中发现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某些 普遍现象和转变。本文暂且抛开关于**大坝是否应该建设的价值判定题目,单纯从这个事 件往看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它所反应的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上的题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公共议程缺乏,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单一,政府处于尽对权威地位。公共题目进进 决策议程一般有两大环节:一是系统议程,即公共议程,指通过大众传媒、社会运动、游说 等活动促使公共题目进进议程;二是制度议程,即正式议程,由政府主动发现、内部提出问 题进行决策。但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正式议程的内部提出为主,即政府根据其所把握的 情况和判定,提出题目,进行讨论决策,制定出相关公共政策。而公共议程非常缺乏,民间 的声音显得很薄弱。这种“政府内生型”的公共政策产生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存在很多 弊端,如轻易成为部分谋取私利的手段。①在**大坝的建设题目上,起初的议题提出、 规划 和方案形成,乃至开会通过,也完全是由政府操办或主导进行的,而且进行得相当“顺利 ” ,差一点就可以进进工程的真正实施阶段。若不是审查会上环保局官员的强烈异议,以及随 后ngo加进反对阵营并进行大力宣传从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许这项重至公共政策就在政 府的主导型制定下进进了执行阶段,而几乎没有来自民间的声音。当然,在这个题目上,政 策的“政府内生型”也是可以理解的,究竟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在中国的国情之 下,由政府来进行提议和规划情有可原。但关键在于,其中忽略了民间主体的参与,完全没 有把公众当作政策制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知情者和参与者,而将如此重大的工程看作只是在 政府范围之内的事。
第二,没有一套对于某个题目某项政策进行公然辩论、听证、投票等公然法定程序, 公然性和透明度不够,公民利益诉求的表达缺乏广泛且有效的途径,往往被湮没。聚合、表 达公共利益本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价值诉求,在一个公平开放的政策制定环境中,公民的利益 诉求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各种组织传达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核心。但在此事件中,有一部分利 益相关者的意愿显然无法有效传达到政策制定者手中,他们就是工程建设开展所要动迁的怒 江两岸原住民,而他们面临了最直接的利害。一是政府的不主动和有效途径的缺乏,二是原 住民 的气力弱势且知识不足。在我国,理论上公民表达意愿有两种正式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 治协商会议,政府主动开设的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座谈会等等。让那些原住民们自己主 动通过这两种途径来表达看法,显然很困难。而且,不充分全面了解真实的情况,他们也根 本无法作出自己独立的判定。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能权衡利弊,考虑各方利益, 尤其是原住民们的利益,使他们能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独立表达看法。但在ngo参与之前,政 府从未这样做过。“**工程需动迁人口七八万,下游还有几十万人也会受到影响,其中还 有不少是少数民族,由于语言和信息渠道沟通不畅,很多人还不知道要修水坝,更不知道他 们要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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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文牛人 | 写于: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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