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马克思主义又认为,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包括经济的社会形式即经济关系在内,是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就是说,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显而易见,这种社会形式的发展,包括前面说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在内,当然也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人类的活动无不受人的目的和意志的支配。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作为人类活动的结果,作为人类有目的的活动的结果,为什么会成为自然历史过程?怎样成为自然历史过程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人类的活动与人类活动的结果区别开来,弄清它们在与人的目的和意志的关系上的区别。
恩格斯指出:"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这就是说,人类的一切行动,都一定有目的,并且有其方向被目的所规定的意志的调节。这里之所以要把意志和目的分开说,是因为意志和目的同人的行动联系的程度有区别,意志离行动比较近,是目的和行动之间的中介环节。人若要行动起来,既不能没有目的,也不能没有意志。显然,人类的活动或行动是完全由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支配的。当然,人的目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和任意的,它要受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但是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能直接支配人的行动的只有目的和与它相联系的意志。
不过,人的目的和意志所能完全支配的仅限于自己的行动或活动而已,当问题进入到活动的结果时,目的和意志的支配作用就不存在了。
这是因为,人类的个体从来就不是孤立地存在或者孤立地活动的。人类的每个个体不但天然地处在与其他一些个体(不是全部个体)的血缘关系中,而且假如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不能生存。人们共同的活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种合成的作用力,即合力。在人类社会中,每个人由于自己的性别、年龄、体质、社会地位、工作状况和财产状况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同,对事物的熟悉不同,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由于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意向也会各不相同。有统一意志的各种人群共同体(如家庭、氏族、民族、阶级、政党、军队等)的情况也是这样的。于是,目的不同的个人和人群共同体的活动产生的作用力的方向也就有的相同,有的相互交错,有的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冲突。在方向不一致的别人和别的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下,每个人和每个人群共同体活动的作用力的方向会发生偏斜,很难保持自己的目的所要求于它的那种方向。于是,在人们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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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文牛人 | 写于:20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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