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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逾界建筑及其法律效力

文秘站 | 编辑:论文牛人 2008-10-9录入 | http://www.cnwmz.com |

导词:效力 及其 法律 建筑

计划或者建筑物本身等所生损害;致使剩余土地利用价值丧失或减少而生损害等。前者损害赔偿不因受领土地使用费,设定地役权、地上权,或主张土地权利购买请求权而消灭,后者则不得与上述权利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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