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5月2日,由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主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联办的“中国农村合作经济与乡村建设”研讨会在河北省定州市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举行。研讨会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踏进了这所农民自己创办的“乡村建设学院”,接待记者的是志愿者马光臣。
马光臣今年仅仅22岁,好读哲学书。他来这里的目的很清楚,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总编温铁军,寻求给农民一个出路的好办法。
马光臣自己本有一个挺好的发展机会,小小年纪的他原来是一个农业公司的中层干部——部门经理,但是他说,那是赚农民的黑心钱,太脏。
公司+农户”模式富了公司、穷了农户
1993年初,潍坊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口号,这个口号的提出催生了“公司+农户”模式,潍坊也成为了中国最主要的蔬菜种植、加工、出口基地。
但马光臣对家乡的变化却是另外一种看法: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表面上农业得到了快速飞跃的发展,调整了农业结构,解决了农产品的市场问题和农民的就业问题,但实际上也造成了农民的增收缓慢,农业效率低下,农业技术推广缓慢,农村贫富分化拉大,农村黑金政治蔓延等农村社会问题,而这一切“得益”于“公司+农户”模式。
马光臣为何质疑一向被人认为是农民好出路的“公司+农户”模式呢?
他拿养殖龙头企业所惯用的“公司+养殖户”模式给记者举例说明:
拿养鸭业来说,农户养一只鸭首先要向公司交纳6元/只的押金,以防农户在合同中违约,其实质是防止大多数农户在破产后无力偿还,然后双方签订显然不平等的合同——在合同中,除了公司保证回收成鸭的义务外,其余的义务都是农户的。在养殖过程中,农户必须购买公司高于市价五倍的鸭苗和不低于每只十五斤的饲料(价格高于市价一倍)和每只一元的兽药。
这样,在不计算人工成本、固定资产及押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的前提下,在百分之百的成活率和理想生长状态下:养一只合同鸭的利润:销售收入—鸭苗合同价—饲料合同价—兽药合同价=(6斤/只×4元/斤)—(5元/只)—(15斤×1元/斤)—(1元/只)=24—5—16.5—1=1.5?元?
在同样的前提下,在95左右的正常成活率和因公司为降低成本而提供劣质饲料、兽药获利致使鸭群生长缓慢的现实状态下,养殖户是赔本的,甚至养几批鸭后连押金都赔上。
而养一只合同外鸭,在同样的前提下的利润为:6斤×3.5元/只(市价)—1元/只的鸭苗市价—15斤×0.8元/斤的饲料市价—0.4元/只的兽药市价=21—1—12—0.4=7.6元。
在同一状态下,一只合同鸭和合同外鸭的利润相差:7.6—1.5=6.1元。
而这6.1元/只的巨额利润以及押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正是这些企业以公司加农户模式迅速积累、膨胀的所有秘密所在。
层层压榨盘剥,公司欺辱弱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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