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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事业局工作规则

文秘站 | 编辑:范文家 2009-11-16录入 | http://www.cnwmz.com |

导词:工作 兽医 事业 单位 局长 工作站

工作,防疫密度达到要求(5分),防疫密度每下降1%扣1分;
(6)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免疫工作,防疫密度达到要求(20分),防疫密度每下降1%扣2分;因防制工作不力,造成疫病流行,该项不得分;
(7)完成畜牧兽医科技单个建设项目的年度实施工作(10分),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8)完成各种本钱款的回收、上缴工作(10分),每完不成10%扣1分;
(9)完成各种内业资料的治理、统计、上报工作(10分)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10)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全局性工作(10分),每完不成1项扣1分。

4、村畜牧兽医员的考核。村畜牧兽医员,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四十四条 考核赏罚。年终考核分数达100分的站所,年底一次性奖励3000元,95—99分的奖1000元,9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惩站所负责人100元。

第十三章 印章治理

第四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的印章由站所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对印章使用的正当性负责;局机关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对印章使用的正当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须加印章的材料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用印,印章治理职员不得私安闲非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局机关用印审核工作由局长、副局长负责,各站所用印审核工作由站所长负责。

第十四章 公物治理

第四十七条 系统内所有固定资产、生活设施、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药物、器械等有形资产,各种文件材料、档案资料、证、照等无形资产,各种资产的滋息,列进各单位资产治理,各单位必须造册登记,并建立健全资产治理档案。凡属单位资产,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据为己有。

第四十八条 凡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各站所必须列进固定资产治理,购置、报损、处置必须报局机关同意。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县畜牧事业局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县畜牧事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畜牧事业局之前发布的相关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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