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县畜牧事业局是全县畜牧业的治理、服务机构,是全县畜牧业经济建设的重要气力。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需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协作、有创造精神、能吃苦刻苦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树立畜牧兽医工作队伍的新形象,促进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占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要联系个人和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做讲政治、树正气的模范,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进步服务水平。
第三条 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正确对待事物的客观性,积极开动脑筋,做到主观和客观相同一,积极进言献策,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第四条 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待同道要以诚相待,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果断反对小集体主义,果断禁止拉帮结伙,果断反对各自为阵,听之任之。
第五条 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制度,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分的有关规定、指示,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争做遵纪遵法的模范;要进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具有高尚情操的人;畜牧事业局的工作职员要果断拒尽参与“六害”等社会丑恶行为。
第六条 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比、学、赶、帮、超”的总体要求,履行好本质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刻苦努力与求真务实相结合,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真正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到期有检查、事事有覆信;要积极贯彻执行好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凡有政策规定,属于职务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办理,敢于负责,果断处置,不回避矛盾;对上级交办的事,要积极组织有关职员办理,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县畜牧事业局机关组成职员职责及下设站所
第七条 县畜牧事业局局机关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出纳、会计、办事员、驾驶员组成。
第八条 县畜牧事业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分的业务指导。县畜牧事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县畜牧事业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九条 副局长负责分工范围内和局长委托的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性题目、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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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文家 | 写于: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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