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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职员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文秘站 | 编辑:范文家 2009-11-14录入 | http://www.cnwmz.com |

导词:公务 单位 公车 纪律 交通 司机

廉室负责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呈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扣发决定,由财政局在违规者所在单位的交通补贴经费中扣发。

第八条 为有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发生,实行奖励举报办法。凡举报查实,实施扣发交通补贴的,将扣发的交通补贴全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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