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词:抵押 合同
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
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
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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